
朗读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海曙区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 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具体操作流程、函件样式另行通知)。
海曙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海曙区的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在海曙区的,由海曙区确认点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4月11日- 4月1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网上报名方式
申请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网报。
注意事项:(1)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2)选择“确认点”。该页面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之一的“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教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jiaoyuju/20190404/22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