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海曙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第二批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的公示

朗读

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大气办〔2020〕1号)和《宁波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的通知》(甬气办〔2020〕6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已全面完成1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气锅炉的低氮改造工作,其中宁波市海曙古林福利厂等10家企业通过了我局第二批组织的验收。现计划执行2万元/蒸吨的补助标准,使用《海曙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环海〔2020〕14号)专项资金共120万进行补助。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环发〔2012〕9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现对2020年度海曙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第二批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进行公示。

    一、 公示时间

    2021年 3月24日-30日(七天)。公示期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接受反映拟补助项目(单位)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2020年度海曙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第二批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表

    具体见附件。

    三、公示期间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574)87734655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201号609室,

    邮编:315010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

                               2021年3月24日

 

 

 

 

 

附表:

2020年度海曙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第二批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改造金额(万元)

锅炉规模(蒸吨/小时)

补助内容

改造前氮氧化物浓度(mg/m3

改造后氮氧化物浓度(mg/m3

拟补助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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