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下拨2021年海曙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的通知

朗读

区图书馆、文化馆,各镇(乡)街道综合文化站:

为全面推进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下达2021年海曙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共计357.5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免费开放补助经费37.5万元、业余文艺团队补助经费70万元以及“百川工程·新农村文化乐享”——“送演出下乡”文化惠民活动经费250万元(区财政承担费用189万元,镇乡街道承担费用61万元)。

根据《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156号),业余文艺团队补助经费和文化惠民活动经费作为免费开放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请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各镇(乡)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1271号)要求规范使用经费。各业余文艺团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原复评要求正常开展活动,2021年各镇(乡)街道综合文化站补助金额参照2020年度复评结果,请区文化馆、各镇(乡)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海曙区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海文旅体〔2021〕29号)规范使用经费。2021年海曙区“百川工程·新农村文化乐享”——“送演出下乡”文化惠民活动经费按照《关于下拨2020年海曙区“百川工程·新农村文化乐享”——“送演出下乡”文化惠民活动经费的通知》(海文旅体〔2020〕36号)文件要求执行,入围演出单位有效期到后以另行发文为准,各镇乡结合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宁波建城1200周年主题做好“送演出下乡”活动,其中区文化馆指导各个镇(乡)开展红色演出一场。

请区图书馆、文化馆,各镇(乡)街道综合文化站要按照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规范做好财政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

附件

2021年海曙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送演出下乡”文化惠民活动经费

业余文艺团队补助经费

免费开放补助经费

区财政承担费用

镇乡街道承担费用

小计金额

1

一类

古林镇综合文化站

17

17

34

5.22

1.5

2

高桥镇综合文化站

15

15

30

6.35

1.5

3

石碶街道综合文化站

11

11

22

2.31

1.5

4

集士港镇综合文化站

20

9

29

2.61

1.5

5

二类

洞桥镇综合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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