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街道农办、财审(管)办: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甬农发〔2025〕86号)、《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海农〔2025〕49号)和《宁波市粮油生产发展补贴实施方案》(甬农发〔2025〕8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推进粮油生产任务和种植业生产布局优化,促进我区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粮油生产发展补贴,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实现粮油增产、农民增收。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1.粮食规模种植:在全区范围内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包括50亩,下同)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补贴对象原则上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单或售粮卡保持一致。
2.油料规模种植:在全区范围内土地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包括20亩,下同)且实际种植油菜、油茶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
3.旱稻种植:在全区范围内灌溉条件达不到水稻种植要求的土地上连片种植旱稻面积 3 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
规模化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内容与标准
1.粮食规模种植:对实际种粮品种实行分类补贴,其中早稻种植补贴每亩350元,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75元、275元;连作晚稻种植补贴每亩200元,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85元、115元;大(小)麦和单季晚稻种植补贴每亩120元,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60元。对符合宁波市再生稻栽培技术意见(甬农技〔2022〕73号)要求的再生稻,第一季享受早稻种植补贴标准,第二季享受单季晚稻补贴标准。
2.油料规模种植: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420元的补贴,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110元、310元;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新建或低产低效林改造示范基地,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1000元。
3.大户收购环节:对在全区范围内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含)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直接补贴,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8元、7元、5元,补贴资金由市和区按各50%比例承担。
4.旱稻种植:对灌溉条件达不到水稻种植要求的土地上连片种植旱稻面积 3 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 500 元的补助。
(三)不列入粮油规模补贴范围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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