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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22年度海曙区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理经费的公示

朗读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7〕108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需下拨2022年度海曙区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理经费658.943万元,按照2022年度实有人口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办证流动人口),对开展垃圾分类的首年给予每人20元补助,次年起按每人10元/年补助(详见附件)。现将资金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4月23日至4月29日。
如有不实之处,请于2023年4月29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9297214。
 
附件:2022年海曙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化”补助明细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3日                
 
2022年海曙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化”补助明细
  行政村数量 首年开展村实有人口 次年开展村实有人口 实有人口数 10元/人补助金额 20元/人补助金额 总金额小计
集士港镇 19 0 85064 85064 850640 0 850640
高桥镇 20 0 158349 158349 1583490 0 1583490
古林镇 23 0 160771 160771 1607710 0 1607710
横街镇 28 0 55429 55429 554290 0 554290
鄞江镇 12 0 27843 27843 278430 0 278430
洞桥镇 19 0 47293 47293 472930 0 472930
章水镇 18 0 23328 23328 233280 0 233280
龙观乡 10 0 12767 12767 127670 0 127670
石碶街道 15 0 88099 88099 880990 0 880990
合计 164 0 658943 658943 6589430 0 6589430
 
注:首年开展村补助为20元/人,次年开展村补助为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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