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结果的通知》(浙农渔发〔2020〕21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结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1〕824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度和2021年度我区成功创建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各1家,分别为宁波飞越沙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市海曙鄞江文君淡水鱼养殖场。按照《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农技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海农〔2021〕138号)文件中海曙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扶持办法,给予每个示范场奖励资金5万元,共计1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9日至2月15日。如有不实之处,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9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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