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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21-06-01 海宁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海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关于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暨推进小微企业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促进我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海宁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总量规模更大。全市新增小微企业7800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二)发展活力更强。全市新增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2000家以上,增速不低于15%。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120家,关停整治“低小散”企业2000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三)主体质量更好。引导支持8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100%;支持2家小微企业成为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净增“规下”转“规上”工业小微企业450家以上。新增股份公司30家以上,推动优质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创新动力更足。实施科技型小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50家以上,年均增长10%;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五)外贸拓展更快。加快培育一批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200家、有外贸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1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营商环境更佳。建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个以上。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20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100万平方米。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1500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2500批次,实现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新增社区银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2个。新增小微企业贷款50亿元。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监办、人行海宁市支行、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二、重点工作举措

 

  (一)持续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1.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从受理到领取税务发票)3日内完成,力争实现当场办结。继续深化“多证合一”和“证照联办”改革,持续深化行业许可“一证化”改革,扩大证照联办事项范围。开展证照办理与税务登记、人才招聘、社保登记等全链条联动服务。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进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探索工商登记自助服务,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责任部门:相关成员单位)

 

  2.完善小微企业成长跟踪服务。发挥好市科创中心国家级孵化器作用,推进高新区、经编园区科创分中心、科创园区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万亿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皮革、经编、家纺三大传统特色产业向高端发展。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推动小微企业向质量型、成长型、科技型、品牌型发展。(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3.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应用创新券、服务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4.严格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二)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创业扶持。

 

  1.大力推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引导有条件转移的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提升和易地改造,积极培育特色产业。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发展专业特色楼宇群,对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租赁楼宇用于办公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第一年100元、第二年60元、第三年40元的补助。扎实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为创业群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融资、培训辅导、技术支持等全链条服务。(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发改局、各特色小镇创建主体)

 

  2.完善专业化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作用,建立专业化服务联盟,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登记注册、财税代理、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实施“海宁市企业家人才培育”工程和“千企万人”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企业家经营能力和提升企业家精神品质,支持企业家代际传承,引领和带动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为推动海宁经济新一轮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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