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ZJSP34—2010—0012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规划布局相关问题的批复
浙安监管危化〔2010〕201号
宁波、温州、嘉兴、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你们相继向我局行文请示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入园行业及范围等问题,经认真组织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现一并批复如下:
一、安全规划总体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10〕27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是我省当前和今后规划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和布局的指导性和原则性文件。根据《工作意见》要求,设区市政府要依法统筹规划适当区域或者场所,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进行建设,化工专门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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