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ZJSP34--2010--0013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下列相关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完善相应的监测监控系统。
(一)工程地质复杂、采场及行人巷道存在严重地压活动(如岩爆等)的地下矿山,应于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存在大面积采空区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可能造成顶板大面积冒落,并威胁人员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地下矿山,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上述监测监控系统要实现对顶板(边帮)的稳定性、压力、位移变化等的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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