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11年以来,我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部遗产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的通知》(浙文非遗〔2011〕33号)、《关于实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的通知》(浙文非遗〔2013〕68号),全面开展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2016年12月,省政府公布了第五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省遗项目),为切实做好第五批省遗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弘扬,经研究,决定实施第五批省遗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一项一策,分类指导;同时开展前四批省遗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成效,加强管理,促进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传承能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具有展现中华文化创造力的突出价值,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特殊意义。省级非遗项目的保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探索和创新保护方式和保护途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二、具体内容
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是指每一个省遗项目都要有“一个保护方案、一个专家指导组、一个工作班子、一个传承基地、一个展示平台、一套完备档案、一册普及读本、一项配套政策”。
一个保护方案。每个省遗项目,都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以五年为期,可以延伸到更长一个阶段。要求在省遗项目申报书五年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要具有针对性、实效性,要长计划、短安排。
一个专家指导组。要根据每个省遗项目的特点,组建专家指导组,指导保护传承工作。专家组成员,以当地乡土专家为主,有条件和有必要的,可以聘请省级或者国家级专家参加。专家成员,可以是与项目有直接关系的,也可以是相关联的。专家组成员一般以3-5人为宜,可以设首席专家制度。专家组应参与项目保护工作全过程,包括参与省遗项目保护方案的制订,以及方案的具体实施。
一个工作班子。每个省遗项目的保护,均应建立一个具体负责保护工作施行的工作班子。班子成员一般以文化部门、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等人员共同组成,人员精干,力量配强。
一个传承基地。每个省遗项目都要设立保护传承基地。可以是一个基地,也可以是多个基地,形成传承、展示、教育等不同功能的基地链,切实承担传承责任。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目的传承后继有人,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弘扬,使项目保护传承做到正常化、经常化、常态化。
一个展示平台。根据项目特点,根据地方实际,开展展示活动。可以利用节会、展示馆(厅)、书场等多种途径,定期或不定期,固定或不固定,做好经常性宣传展示工作,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一套完备档案。做好每个省遗项目的资料保存和建档工作。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项目的文化表现形式进行真实、完整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科学分类、编目,为项目建立全面、系统和立体的档案,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一册普及读物。各地可结合实际,出版非遗项目普及性读物,列入地方乡土文化丛书、地方校本教材等。
一项配套政策。根据必要和可能,地方政府可以出台省遗项目专门的保护传承政策性意见。也可以在地方非遗政策性意见中,对省遗项目的保护传承明确相应具体措施。对于每个省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应有年度财政资金给予扶持,加强保障力度。
三、组织实施
(一)第五批省遗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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