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调动厅属各单位工会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文化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及名额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厅属各基层工会,表彰名额原则上按基层工会总数的30%确定。
2.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会员数在100人以下的可推荐1名,会员数在100-200人的可推荐2名,会员数在200人以上的可推荐3名;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工会主席表彰为“优秀工会干部”,不占名额。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工会会员。表彰名额原则上按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2%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本单位的工作中心,团结和凝聚广大干部职工为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做出应有贡献。
2.积极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认真开展“建家”工作,获得“合格职工之家”(或以上)称号。
4.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有益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会活动;注重总结提炼,及时报送工会信息。
5.认真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全年召开一次以上职工代表大会。
6.认真完成厅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厅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优秀工会干部
1.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切实履行工会干部的基本职责,业务工作勤奋、有实效;工作中平易近人。
2.坚决执行单位党政决策,默契配合单位党政做好工会工作,较好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3.积极组织、精心设计本单位工会活动,带头参加上级工会的各类活动,较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认真实施“五必访”制度,热心为单位工会会员排忧解难,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度高。
(三)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wenhuahel/2021/0524/72693.html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