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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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献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是记录、积累、传播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最有效载体和手段。为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全面检阅和宣传展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成果,决定举办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献征集展示活动,并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馆馆藏积累文献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包括公开出版和非公开出版物,及其它有一定文献价值的物品。具体包括:

(一)非遗图书类。包括各地编撰出版的非遗大观、非遗丛书、非遗乡土教材、校本教材、各类非遗作品集、图册、连环画、非遗专著、论文集以及其它非遗图书及相应电子版本。

(二)非遗报刊类。包括各地编印的非遗杂志、报纸和各类简报;重要版面醒目报道或整版报道或系列报道各地重要非遗活动的报刊。

(三)非遗音像类。包括各地电视台播出的非遗栏目、非遗项目、非遗活动、非遗晚会的视频;各地拍摄的非遗电影、纪录片;其它相关音像资料。

(四)非遗活动文献成果。包括各类非遗演出、展览、活动等的照片、节目单、宣传册、招贴画、会议指南、出席证、嘉宾证等。

(五)非遗名人文献类。包括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专家学者、非遗先进人物的宣传画册、专著、传记、手稿、照片、声像资料、日记、书信、藏书等资料。

各类非遗申报材料,包括省级以上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和各类非遗基地的申报书、申报片,省文化厅非遗处有备档,各地不需报送。

二、征集方式

(一)以捐赠为主,每种最好3册。对有价值的孤本作品,可采用复印和扫描等方式进行留存。
   
(二)捐赠文献凡符合入藏标准,将被作为正式馆藏,长期保存,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作为捐赠文献被收藏的凭证。
   
(三)鼓励向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发动捐赠非遗文献(《关于捐赠个人非遗文献的倡议书》附后)。个人捐赠非遗文献的,请同时将个人简介和个人近照(工作照或生活照)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存档。
   
三、报送方式

非遗保护文献报送,采用非遗信息化平台报送、非遗文献寄送这两种方式同时报送。

(一)报送非遗文献目录

非遗文献目录清单(见附后的表格)报送,通过电子平台报送路径:浙江省非遗数据库平台-工作管理数据库-申报立项管理-其他业务申报-文献征集。请于330日前上报。

(二)报送非遗文献实物

非遗图书及其它载体的文献实物(附纸质清单),报送到杭州市拱墅区运河文化广场1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馆(筹备办公室),邮编:310015

非遗文献及其它实物,由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馆(筹备办公室)负责受理、登记并汇总。

四、展示方式

(一)在2017“文化遗产日”期间,举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馆开馆暨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献展览仪式。

(二)对征集的非遗文献成果,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馆将作为非遗文献整理分类保存和展览,为研究浙江非遗保护历史留下珍贵资料。

四、工作联系

省文化厅非遗处,李 虹,电话:0571-85215836

浙江省非遗文献馆(筹备办公室),孙辰霏,电话:0571-8816201818857166999;邮箱:1282108@qq.com

举办非遗文献成果征集展示活动,是对全省非遗保护文献成果的总体检阅和展示,也是宣传各地文化部门以及非遗专家学者丰硕成果的大好机会,请各地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非遗文献捐赠发动和征集工作,并及时报送成果资料。

 

附件:关于捐赠个人非遗文献的倡议书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7310

 

关于捐赠个人非遗文献的倡议书

 

为彰显我省非遗保护成就,浙江省文化厅与杭州市拱墅区政府合作筹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馆”,系统收集、整理、馆藏和展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成果。

非遗文献成果,包括各地文化部门和专家学者、非遗传承者、文化工作者、新闻记者、非遗保护志愿者编撰出版的各类非遗文献成果,如专著、论文集、著述作品、宣传图册、工具书、教材等。同时征集手稿、抄本、照片、日记、信函等实物信息资料,和声像型、电子型文献信息资料。对于有重要史料价值各类非遗文献的捐赠,或者成系列非遗文献资料的捐赠,将专题商量收藏和展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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