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ZJSP37-2015-0003
浙旅管理〔2015〕158号
各市、县(市、区)旅游局(委)、发改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4〕936号)、《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信用办〔2015〕2号)等文件的要求,推进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市场公平竞争,提升浙江旅游市场品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规划纲要》、《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加快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建设旅游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旅游市场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推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在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的协调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自上而下,协同推进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旅游企业和从业者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针对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四)强化应用,重点突破。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广泛运用旅游市场信用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重点环节积极应用评价结果。
(五)公正透明,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守信,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地发布信息,保护旅游企业和从业者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工作目标
2015年3至5月做好前期的旅游市场信用建设调研准备工作。6月出台加强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任务重点,着重突出旅游业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的建立,6月底,按照旅游业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文件,面向旅游企业法人和旅游其他组织,同时也涵盖自然人。重点针对旅行社、导游、领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经司法或行政认定后,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旅游”等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2015年底,针对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研究和解决。2016年底,建立起全省导游人员数据库。2017年将在前两年信用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较为全面的旅游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建立起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旅游信用体系框架。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氛围,推进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为“两美浙江”建设,为提升“诗画浙江”品牌,为打造旅游万亿产业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快旅游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
(一)推进信用信息标准化
根据《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和查询管理办法》(省政府194号)和《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施行)》(浙政办函〔2014〕61号)和修订形成的《浙江省公共信用指导目录(2015版)》等文件及《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浙江省地方标准,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作出统一规定。
(二)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健全旅游企业和导游、领队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登录、检索、查询功能。积极充分地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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