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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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着眼于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效能化,着力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浙江特点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实践、坚持和深化“八八战略”、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和发展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提升全民文化素质。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公共财政支撑,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坚持供需对接。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按需配送,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坚持社会参与。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办文化,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形成共建共享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实现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区域均衡、人群均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管理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更加丰富,按需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整体水平继续走在前列。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推动公共文化设施、产品供给、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与城镇化发展、城乡常住人口基本匹配,有效利用各类闲置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送戏送电影送出版物下乡、文化走亲等文化惠农质量,加大对民间文化艺术扶持力度。健全“三农”出版物体系和发行网络,提升广播电视涉农节目质量,加强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充分配备山区、海岛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合理安排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进一步提高以县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的乡镇分馆建成率,实现流动文化服务和数字文化服务全覆盖,基本形成农家书屋与公共图书馆互通互联机制,提升管理绩效。深入开展城乡结对子、种文化,促进城乡文化资源互动共享。

(五)推动重点区域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公共文化发展规划,研究落实机制、人才、科技、文化资源发掘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淳安等26县文化建设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重点推进泰顺、磐安、龙游、开化、天台、庆元、遂昌等7个公共文化建设整体提升重点县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进金华、衢州、丽水等3个市市本级农村公共文化发展,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通过转移支付、结对帮扶等方式,集中实施一批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数字服务等重点项目,有效提升重点区域的文化建设短板。加大对山区、半山区、偏远海岛、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持力度,持续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加强文化队伍培训,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上述地区发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六)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的不同文化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以老年大学、青少年宫为主阵地,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各级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自然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要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提供专项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工作。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互联网文化企业、网站等研制开发传播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优秀作品。将中小学生定期观看民族戏曲表演、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和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自然馆纳入教学活动计划。有效落实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乡村学校须建有文体活动设施。公共文化机构应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丰富盲文出版项目和视听读物,鼓励建设有声图书馆。有条件的电视台要在节目中加配手语或字幕。加大对残疾人文化艺术指导培训的支持力度,组建艺术团体,开展文化活动,力争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用工企业为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七)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标准确定的原则和范围,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包括省级基本标准、行业服务标准和项目技术标准等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文化服务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政府需要提供的保障底线,形成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县(市、区)政府是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实施,确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时间表、路线图。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八)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和施工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使用公共文化设施。市政府所在地要建成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县级政府所在地要建成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展示场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其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博物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建有公共体育场、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实现标准化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广电站和村(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广播室全覆盖。推动所有公共文化设施落实无障碍设施改造。实施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合理规划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全民健身器材设置。

(九)推进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代表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五有三型”标准,整合村现有文化阵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推动提升农村文化综合体品牌建设,在全省建成一大批集学教型、礼仪型、娱乐型于一体的农村文化礼堂。围绕“精神家园”的目标,大力培育礼堂文化。完善文化专家定点定期辅导机制和文化礼堂活动展示机制,确保农村文化礼堂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演出。丰富农村文化礼堂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加强内容配送、平台配送和项目配送,把农村群众需要的文化产品送进文化礼堂。开展农村文化礼堂系列展示活动,通过团队展示、活动展示等方式,塑造农村文化礼堂的品牌形象。科学规划和建设城市文化公园,加快构建数量达标、分布均衡、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的文化公园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所。

(十)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利用与服务水平。按照“建、管、用”并重原则,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与服务标准,做到建设规范、管理科学、运营高效。不断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力度,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鼓励将非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对于政府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由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等民间资本运营或管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应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十一)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充分发挥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资源辐射作用,鼓励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服务,建立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分层服务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探索文化馆总分馆制,制定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总分馆建设管理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整体服务效能。倡导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行业联盟的形式,开展馆际合作,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互联互通。

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十二)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人民群众健康向上的文化休闲习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公益性演出政策,扩大采购范围,提高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采购比例。完善公益演出补贴措施,推动更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开展公益性演出。探索建立适度竞争、择优扶持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补贴居民文化消费,推动在更多的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和门票,出版更多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的低收费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产品和服务内容。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十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公共文化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民间资本举办文化机构和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划拨。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公布购买目录,完善购买机制。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项目、岗位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推动政府与社会在资本、项目、产品研发等多方面合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更加多元,服务机制更加灵活。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建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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