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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全面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

朗读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行区域水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浙水法〔2019〕1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改革,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改革,到2019年底,省级以上平台(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不低于80%,省级以下平台完成率不低于30%;到2022年,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原则上达到100%。

通过区域水资源论证,明确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制定项目准入水效标准,编制不适用承诺备案制管理的项目清单,以“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模式创新取水许可审批、发证和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实施范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梳理辖区内的平台清单,结合平台实际情况,按照应编尽编、科学合理、分步实施原则,明确实施“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管理平台清单,不实施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报我厅审核备案。原则上,平台规划产业无需自备取水、区域内用水纳入公共供水管网或者有配套工业水厂统一保障的平台可以不实施。

(二)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平台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制定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清单、项目准入水耗标准清单、实行承诺备案制负面清单。论证结果应纳入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

1.制定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目标。各地要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按照《浙江省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高质量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工作。以所在行政区2025年水资源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为基础,根据平台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研究提出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每五年修订一次。水资源禀赋条件不足的,要以水资源承载力为依据,按照“四定”原则,提出优化平台定位和产业布局的建议。

2.制定项目准入水耗标准。按照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要求,以提高单位水资源要素产出率为导向,以单位产品用水量或单位增加值用水量作为衡量标尺,制定区域水耗标准清单,作为项目准入的判断依据。

3.制定不适用承诺备案制项目清单(以下简称不适用清单)。原则上,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不在本级的项目,公共制水项目,年取水量50万方以上项目,以及取用地下水项目列入不适用清单。各地可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不断细化完善平台不适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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