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我省环保法治建设进程,根据(浙环办函〔2009年度环境法制工作交叉检查活动。 6月8日 个设区市和所辖 7个县(市)的环境法制工作开展了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各单位 2008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
近年来,各地环保部门继续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嘉兴市环保局围绕《依法行政责任书》要求,认真制定年度各项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温州市环保局将行政许可行为作为转变作风、完善制度、规范服务机制、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的重中之重,实行所有行政许可事项进审批中心,市环保局指派专人负责统一受理;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出台了《温州市环保系统法制工作监督考核办法》。湖州市环保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试行)》。长兴县环保局建立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丽水市环保局制定了《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推出了建设项目审批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以及污染整治双月报等举措。各地还从机构队伍及自身建设上入手,从人员力量和硬件建设上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温州各县(市、区)环保局中有4个成立了独立的法制机构,6个成立了法制合署机构。遂昌县环保局在丽水市各县(市、区)环保局中率先为政策法规科配备专职人员。桐乡市环保局设立了独立的法制宣教科。同时,各单位配套加强硬件投入,不断夯实环保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二)以自由裁量权约束为重点,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各地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量罚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通过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对各项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做到简化程序、方便裁定,突出过罚相当、罚教结合、综合裁量等原则。温州市环保局在原有《量化细则》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了《温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罚款定量标准》,并建立了行政处罚电子平台,做到可随时调阅检查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个流程。衢州市环保局制定出台了《衢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长兴县环保局建立执法成效回访制度,定期对各类已办结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湖州市环保局制订公布《湖州市环保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公示听证的实施方案》。
(三)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执法效果不断显现。
各地积极创新,就如何开展新形势下环保执法工作做了大量探索和尝试。 嘉兴市环保局通过实施环保信息告示制度,公示重点污染整治企业、环保信用不良企业名单,实行限期督办整改等措施,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以集中议事、部门协作、环保宣传、执法保障为主要内容,建立了严查环境污染违法违纪案件四项联动协作新机制。海宁市环保局积极争取市人民法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今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到位率为100%。永嘉县环保局制定实施了《永嘉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苍南县环保局严格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对案件调查取证中存在瑕疵的,严格要求各监察中队进行补正或将案件退回重新调查。湖州市环保局制定了环境违法企业公开道歉承诺和媒体通报制度。桐乡市环保局设立了行政许可科,成为全市行政许可职能整合试点单位。丽水市环保局开展了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与衢州市环保局建立了乌溪江流域联合执法机制。遂昌县通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业园区“三同时”验收率比2007年提高了 36.9%。开化县由县府办牵头,2008年6月对封家小企业创业基地的9家污染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治理,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基地内企业环境整治工作初见成效,极大缓解了厂群矛盾。
(四)加大环境法制宣传培训,执法环境不断改善。
嘉兴市环保局结合环保系统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了机关公务员《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合同法》等法律培训,并举行年度考核,通过市环境学会开展下派环保专管员和企业“三类”人员业务培训,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海宁市环保局制定了《海宁市环保局 2008年度环境执法基本功训练活动计划》,编印《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读本》,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2008年以来,永嘉县环保局共组织 5期执法培训,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范执法文书。湖州市环保局加强对乡镇环保站的组织领导与业务指导;充分利用《环境专刊》、湖州普法大讲堂等载体,加强对基层企业、干部群众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衢州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在《衢州日报》开辟了《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专版。桐乡市环保局组织全市 6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负责人分片集中开展了环境法纪法律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
从交叉检查的情况看,虽然各地的环境法制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由于环境法制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环保监管力量与执法任务之间矛盾依然突出等原因,全省环境法制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地方编制紧缺,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尚有一个设区市 环保局还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部分设区市环保局的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亟待加强,有些县级环保局未设置法制科,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未能严格执行。甚至有个别地方存在调查人员审议行政处罚案件、法制人员未参与行政处罚案件审议的情况。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不断深化的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环境行政争议日趋增多,一定程度上牵制了环保部门的精力,行政成本不断增大。
(二)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些地方行政处罚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事实认定及证据材料收集有待进一步完善。 检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存在调查询问笔录不够全面、详实,证据收集不全面、不规范,现场勘察(检查)笔录制作未显现现场勘察特征,案件证据链接不连贯、集体审议不符合要求,行政处罚种类混淆,法律文书送达不规范等问题。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记录过于简单,未能反映与会人员意见,尤其对存在争议的案件未能表明争议情况;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填写不够规范,由其他人代收的未注明代收人身份及代收理由。 案件执行与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 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事后监督执行缺失,案件结案前提不充分,案件执行到位率低等问题 。
(三)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地通过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已建立和完善了一些执法责任制度,但尚有部分制度未建立或健全。如行政许可规范方面的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信访案件处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应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方面的制度、行政执法备案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已建立的制度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更新。
(四)行政许可有待进一步规范。近年来,尽管各地在不断加强行政许可方面的制度建设,但行政许可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行政许可受理程序和许可听证程序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许可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有些地方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虽建立了一些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制度,但囿于时间、精力,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管力度还很不够 。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容易造成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的错觉,而且难以满足当前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要求。
希望各级环保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强化环境法治,不断创新执法工作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环境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加以规范完善,不断深化环境法制工作,共同推进我省环保依法行政工作。
二○○九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 法制 检查 通报
抄送: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8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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