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朗读

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管委会:

  2009年5月,我厅在海宁市主持召开了《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 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17人组成了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 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根据该意见,浙江大学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根据审查小组的有关意见,我厅对报告书(报批稿)的审查意见如下:

  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海宁经编产业园区”)位于海宁市区南部马桥街道,东至新海公路、南至东西大道,西至丁屠公路东侧,北至丰收路北侧。规划范围限定在马桥组团的空间范围之内,规划总用地面积 1297公顷 ,其中工业用地 741公顷 。规划 2020年总人口规模为6.6万人左右。

  规划目标定位: 

  通过空间、产业和功能三方面的扩容提升,逐步打造集经编产品生产加工中心、技术开发中心、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和信息技术中心等为一体的“世界经编之都”的总体目标。

  规划区的总体布局:一心二轴三区。“一心”,由经编产业促进中心以及周边相关服务用地共同形成的功能完善、配套服务齐全的综合服务中心。“二轴”,一轴是贯穿园区南北,承担主要交通流量的南北大道;一轴是位于园区中部,联系平阳堰港东西两侧园区的红旗路。“三区”,一区是位于平阳堰港以东、丰收路以南、新海公路以西、红旗路以北范围内的经编产业北区;一区是位于平阳堰港以东、红旗路以南、丁国师桥港以西、东西大道以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一区是位于平阳堰港以西的经编产业西区。

  规划区用地功能布局: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分为经编产业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经编产业西区三大组团。其中,经编产业北区组团发展以经编及后整理深加工、服装等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区发展以经编产业相关的高科技产业开发为主;经编产业西区发展以经编及相关产业开发为主。

  公用工程规划:规划区由扩建双喜桥水厂和新建三水厂联合供水,规划区最大日用水量为10.68万立方米/日;规划区远期污水量约为 3.81万立方米/日,均排入海宁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及大型商业用热由大都市热电厂集中热源供应;规划区近期实施中水回用工程,规模达到4.00万吨/日。

  二、报告书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源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发展可能产生的大气、水、生态等环境影响进行了识别、预测和评价,分析了区域环境承载力和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分析了规划发展规模、选址布局、产业结构的环境合理性、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并提出了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

  本报告书内容较全面,对现状环境问题把握较准确,对资源环境支撑能力分析全面,采用的评价方法基本正确,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等分析和预测比较合理,提出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三、从总体上看,通过布局的适当调整、产业结构及污染的控制,园区规划符合《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海宁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的实施有利于资源总量与环境容量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合利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 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的整合提升。但经编产业北区已开发区域印染化工区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规划区存在区内河道水质较差、污水管网不完善、 污水纳管率有待提高、污染减排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等几大主要的环境问题。因此,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有效缓解规划实施产生的不良影响。

  四、在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 境保护工作:

  (一)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引进无污染、低污染的企业。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园区生态化改造和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园区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的协调发展。

  (二)由于园区主要规划引进一类工业及二类工业, 在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居住用地及村民安置点位于红旗路两侧区域布局经编贴合、压延、涂层等后整理深加工企业的下风向,较易受工业废气影响。在红旗路两侧区域不得布局经编贴合、压延、涂层等后整理深加工项目,此类项目建议调整到近期开发的平阳堰东侧环南五路两侧。另外,管委会还应对可能产生恶 臭污染的企业实施排查,并 加强整治力度。

  (三)重视区域内资源环境支撑能力不足的问题。应把结构优化升级作为最紧迫的问题,同时大力建设中水回用、污水管网等公共配套设施,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建立创新平台和机制,大力引进人才,设立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五)建立经编产业园区总量控制制度,严格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建立落后企业促退机制,促进经编产业园区结构优化进程。

  (六)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布局规划要注意土地利用变化规律,结合城市化远景合理布局。

  (七)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还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建议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五、该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区域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监测计划等方面可适当简化。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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