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暨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名单的函

朗读
 各有关单位:
2005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暨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制订了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浙环函〔2005〕123号)。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拟对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对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请各成员单位提出拟调整成员人选并填写相关资料,并对《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暨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20日前 一并反馈我厅。我厅汇总后报省政府审批。
   联系人:葛伟华,李小玲;联系电话: 0571-28869167,0571-28869056;传真:0571-28869015;电子邮件:lixl@zjepb.gov .cn。
 
附件 :1.《关于成立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暨生态功能保 护区评审委员会的函》(浙环函〔2005〕123号)
        2.《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暨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
        3.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暨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1
浙环函〔2005〕123号
 
关于成立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暨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函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我省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暨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任务职责和组织工作制度等详见附件。
特此函告。
 
附件:1、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暨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
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暨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
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1
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暨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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