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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务联发〔2015〕1号
浙江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
社区连锁便利店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地税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烟草局:
社区连锁便利店作为生活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之一,承担着便利居民生活、保障消费安全、扩大劳动就业、提升城市品质等社会公益性职能。但今年以来,受宏观环境紧缩、经营成本上升、网络购物分流等因素影响,行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促进社区连锁便利店健康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社区连锁便利店发展,强化政策规划落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连锁便利店的发展,并把它作为服务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梳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意见》(浙政办发〔2005〕36号)等流通政策贯彻情况,清理一批阻碍社区连锁便利店发展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文件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支持社区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商务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统筹大型商业网点和社区连锁便利店的网点布控,引导各种商业业态协同发展;推进城乡商业网点规划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将社区便利店纳入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目录,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二、积极引导社区连锁便利企业练好内功,加快转型发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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