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省财政厅 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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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省财政厅 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14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86?000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4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总工会 关于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人险(86)113号 (86)财工224号 省总工字(1986)25号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局(劳动局、人事局)、财税局、总工会,省级各单位: 根据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最近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企业职工和离休、退休职工以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由原规定的二百元,调整为四百元。 二、企业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死亡后,可按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大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费标准调整为: 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为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三十五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二十五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5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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