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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局、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被精简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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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局、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被精简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14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64—000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4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局、浙江省总工会 关于被精简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64)劳薪字第262号 (64)险字第1-2-2号 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被精简职工再次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函件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并根据上述复函精神,作如下具体规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4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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