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 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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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 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39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9—004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的通知 浙劳险(1999)5号 浙财社(1999)8号 各市、地、县(区)劳动局、财政局,温州、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级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故局、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浙劳险(1996)55号文件和今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参照机关的办法对企业离休人员适当增加离休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51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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