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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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2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8—0005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6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浙人发〔2008〕147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浙人教〔2006〕119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现有在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课程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共设《科技与创新》、《合作与共赢》、《维权与侵权》三门课程(教材已由浙江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 三、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主要采用网络培训、面授辅导和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04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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