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务变动等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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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务变动等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2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8—0009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6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后 职务变动等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发〔2008〕74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后新工资制度的顺利运行,根据国家关于机关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2006年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务变动、交流调动等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务员职务变动后的工资待遇及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一)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其中越级晋升职务的,按照每晋升一个职务层次晋升一个级别确定。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三)公务员晋升职务晋升级别时,如现级别工资额与晋升后级别对应某一档次工资额相同的,级别工资档次可在对应的某一档次基础上顺延一档。 (四)公务员晋升职务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若其中有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五)公务员晋升职务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六)公务员由高职务改任低职务(受撤职处分另有规定的除外)后,从降低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低一个级别确定,降低后的级别高于新任职务最高级别的,按最高级别执行。级别工资在原执行的级别工资额的基础上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高职务改任低职务人员,职务变动前后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七)副省级城市、省级部门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不含部门内设副厅级机构)中的处长晋升为副局长的,级别高定一级;副局长晋升为局长的,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级别高定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二、公务员学历变动后的工资待遇及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一)公务员学历变化后,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不到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的,按照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工资执行。公务员学历变动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后,晋升级别和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计算比照职务变动人员的办法处理。 (二)所任职务层次低于相应学历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如工资套改时按相同学历对应职务套改或套改后在职取得较高学历时变动级别的,级别工资不变;如套改后在职取得较高学历时级别没有变动的,可以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04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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