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单位实施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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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单位实施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9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0—0044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人社发〔2010〕231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单位 实施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日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日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日录的通知(2010年版)》(浙人社发〔2010〕2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重要配套政策,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药品日录》的实施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84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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