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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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9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0—0047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人社发〔2010〕291号 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第一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复合西药品种和价格已经核实,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复合西药目录表格内的“支付参考价”栏是指所有组成药对应的目录内药品招标销售价格之和。经核实的复合西药,其实际销售价不高于支付参考价、且符合《关于复合西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纳入乙类药品支付范围。 二、各统筹地区要根据省厅公布的第一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及时确定复合西药的个人自理比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加强对复合西药的价格审核,确保合理、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复合西药的各项规定,加强药品及价格的内部管理,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三、使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西药部分编号为417号的“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α-2b〕”进口产品,个人自理20%。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第一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复合西药目录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复合西药第一批核定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84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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