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在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开展博士后试点工作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在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开展博士后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05-06135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05-01-06 16:46:41
法规正文

浙人专〔2004〕265号

各有关市、县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发展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快培养和吸引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推动产学研结合,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能力,决定在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开展博士后试点工作(名单附后)。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浙江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浙人专〔2002〕243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与省内外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抓紧研究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积极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并充分重视和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作用,积极做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各有关市、县人事部门要将试点单位作为重点联系单位,加强指导与协调,采取积极措施扶持设站单位,及时帮助解决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促进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开展博士后试点工作的10家单位名单

二ΟΟ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开展博士后试点工作的10家单位名单

1、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4、宁波海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6、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
7、浙江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10、绍兴县轻纺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42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