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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l一2010年)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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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l一2010年)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248503X/2007-06187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07-09-28 11:57:50 |
法规正文 | 1996年以来,我省根据《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1996-2010年)》(省委办发正1996)29号),组织实施了省“151人才工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到2000年,全省已选拔“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629名,其中:第一层次土38名,第二层次491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42名。为加大培养力度,省财政共下拨培养资助资金1583.5万元,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的选拔和培养资助任务。这些培养人员是我省年轻一代高层次人才的优秀代表,已成为推动我省科技、教育和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选拔和培养的人选达1500余名。目前全省已形成了以“151人才工程”为龙头,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为加快实施人才战略,全力推进新世纪人才工程,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省委办发正[1996]29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加快实施人才战略和新世纪人才工程,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新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工作体制和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创新能力强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新世纪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目标 根据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滚动培养,重点资助,跟踪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培养造就出一批不同层次的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到2010年,每5年一轮,每轮培养:第一层次100名左右具有国内外科技前沿水平,能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500名左右具有省内外领先水平,在我省各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第三层次1000名左右列入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重点培养计划的,在各学科领域做出较大成绩,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青年优秀人才。 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在关系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学术技术领域,包括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以及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工作的获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按下列条件选拔: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2.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4.在应用技术和工程技术设计研究,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以及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或省部级等科研项目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它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自行制定条件予以选拔。 (三)选拔程序。 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4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40名,第二层次200名。选拔工作由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体负责,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地区组织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部门(单位、学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负责推荐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学会)候选人选并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其他单位、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的人选,先报上述部门和单位预审合格后,统一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2.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专业(行业),分类组织由省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后,报省联席会议审定; 3.经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名单,由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 第一层次人选除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者外,一般应从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中产生;第二层次人选一般从第三层次人员中产生;第三层次人员由各市、各部门列入重点培养计划,根据德才表现和科研工作实绩,作为后备人选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入选第一层次的培养人员,由省人事厅负责向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 四、培养措施 (一)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培养措施,分层次、多渠道地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宏观规划与监督检查,抓好对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与资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助力度,完善资助办法。按照一般资助与重点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对新入选“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培养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每人资助4万元或2万元;对已入选的培养人员,按总数10%的比例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实行重点资助,每人8?10万元,每两年进行一次。重点资助对象一般在入选一、二层次满两年的培养人员中确定,具体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联席会议批准的程序进行。同时,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要作为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的优先资助对象;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专项资金等其他科技、人才资助项目也要优先予以资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培养人员实行配套资助,重点支持,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各级、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提供各种培训、研修和出国深造机会,支持他们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省里将继续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选送并资助一部分培养对象出国(境)进行中长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进一步办好各种类型的高级研修班,促进培养人员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的学术技术交流。 (四)加强培养人员之间的横向联系,营造学术氛围,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形成一支以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和“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为核心的,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群体。通过举办“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论坛、科技成果交流会,以及有针对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决策咨询和科技服务活动等,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人才、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五)鼓励和支持培养人员通过竞争承担或参加国家、省部级及本地区的重大科研工作,参与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并在立项、推荐列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要委以重任,并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和机构要积极吸收他们参加,有的还要让其担任一定的职务,使他们在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论证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中,贡献力量,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六)健全激励机制,对在科学、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培养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优先作为申报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奖励项目的推荐人选。对在基础研究上有重大突破或有重大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可结合各类评奖项目,给予一次性重奖。要进一步搞活分配,改善培养人员的待遇,除国家规定的工资外,现行的各类津贴、补贴应根据其能力水平、业绩贡献大小予以重点倾斜。 (七)努力为培养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多出成果,尽快成长。要妥善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摆脱各种繁杂事务,同时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 创新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他们的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体检和疗养,加强疾病的预防、治疗和保健。 (八)切实加强对培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和爱岗敬业、求实创新、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成为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四有”新人的培育者,社会稳定的积极维护者。 五、考核与管理 (一)完善跟踪考核制度。建立《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档案》,对已列入培养的对象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分德、能、勤、绩4个方面,特别是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及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对重点资助对象的考核,凡被确定为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其他培养人员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培养人员考核档案。 (二)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人才评估制度,优胜劣汰,强化竞争机制。今后要对已入选培养期限满5年的培养人员,按照预期的培养目标,由省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经考核合格者,由省“新世纪15工人才工程”联席会议颁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合格证书》。 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平平,没有新的业绩和成果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培养对象,及时予以调整;对弄虚作假、丧失或违背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必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随时予以淘汰,以确保培养对象的质量。 (三)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都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培养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对培养人员的考核、资助资金的配套情况等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总结,于年底前将书面总结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培养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联席会议审议。 (四)加快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培养人员基础信息库和科技成果库,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规范化。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开设公开电子信箱,编印培养人员通讯录,加强与培养人员和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培养人员的自我管理和横向联系与交流,待条件成熟时,建立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联谊会,扶持他们自主开展以学术技术论坛、科技成果交流会等为载体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六、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省“新世纪15工人才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决定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省组织、人事、科技、教育、财政、计委、经贸委、科协等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人才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大事,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内容,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共同抓好工程的实施工作,努力形成既有共同目标,又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加大对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宣传实施这一工程的重要意义,宣传培养人员献身科技事业、勇于创新的典型事迹和他们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努力创造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和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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