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做好2004年度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于做好2004年度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07-06190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07-09-28 12:01:39
法规正文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根据《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浙组〔2001〕70号、浙人专〔2001〕27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4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以及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工作的获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性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良好培养前景;
  (三)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际上认可的权威机构收录;
  (四)在应用技术和工程技术设计研究,科研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取得相应专利,以及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或省部级等科研项目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六)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三、名额及资助标准
  2004年度共评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250名,其中第一层次50名,每人资助4万元;第二层次200名,每人资助2万元,培养人员所在单位按1:1比例配套资助。
  四、推荐评选程序
  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地组织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负责推荐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学会)候选人选并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
  (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专业(行业),分类组织省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者。报省联席会议审定;
  (三)经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名单,由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
  第一层次人选一般从已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中产生。经专家评议,联席会议批准,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第二层次申报人员也可破格列入第一层次。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时,必须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综合报告一份,综合报告要求对候选人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
  (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表式见附件1,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将文件发送至xuhanxin@zjrs.gov.cn);
  (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五份(表式见附件2,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被推荐人选情况电子文件(*.mdb)一份,统一使用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申报软件,申报软件从www.zjrs.gov.cn下载。
  1、人选获奖栏填写的奖项种类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程设计大奖、国家和省青年科技奖,以及市(地)、厅局级的科技进步奖和星火奖,并按获奖证书注明获奖等级和排名,并附复印件;
  2、基金资助具体种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资金,以及资助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各类人才培养基金和其他各类科学基金(请标注名称),并附复印件;
  3、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限填已发表论文15项,著作(教材)、译作、创作,并注明刊物、著作教材、译作等的级别,合作发表的请标明排名,附刊头复印件;
  4、国家、省、市著作奖须注明等级、排名;
  5、科研种类: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部级一般项目、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须由单位财务出示证明);
  6、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的鉴定项目;
  7、专利具体种类如下:投产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已投产实用新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实用新颖和外观设计专利;
  8、上述项目起讫时间为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止。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上述材料于4月10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571-87052533,邮编:310025。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2、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二ΟΟ四年二月十八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95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