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项转移支付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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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加强专项转移支付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37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4-03-04 13:37:24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转移支付培训项目管理,确保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2〕359号)要求,现就省人才强省专项经费资助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现代服务业高研班和欠发达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简称“三类培训项目”)的培训管理和经费使用作出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明确职责 (一)省人力社保厅负责三类培训项目立项,资助经费审核拨付,指导督促培训项目实施,对培训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与评价。 (二)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省直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培训项目的申报、实施、总结评估;严格按照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做好经费申报、绩效自评;对于委托办班的项目,要全程参与、跟踪管理,并监督检查培训项目落实情况和资助经费使用的行为和绩效。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54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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