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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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6-06418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16-05-18 00:00:00
法规正文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征求各高评委办公室意见,现将《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部署

各高评委办公室应根据本评审计划,及时对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以便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相关信息。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各高评委办公室要抓紧完成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未达要求的,今年将通过控制通过率来确保评审质量。

二、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本人及其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1)上签字盖章。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三、评审工作要求

评审工作应按照中央、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各高评委办公室要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执行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申请召开评审会议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附件6、7、8、9报送我厅,并根据本计划按时组织评审工作,我厅将在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对各高评委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复审。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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