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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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7-06544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体裁分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21-01-21 15:39:22
法规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跟踪管理,充分发挥省151人才工程在培养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151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期满综合考评对象

2012年入选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二)中期考评对象

2014年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及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三)年度考评对象

2016年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上述人员中,调离浙江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不列入考评范围,原所在单位对岗位变动等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考评内容

(一)期满综合考评

期满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人员的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4个方面其中工作业绩以定量考评为主其他三项内容采取定性考评的方式进行。工作业绩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人员培养期内各类人才项目的入选情况、获得的重要奖项、主持和参与的项目(基金)、发表的论文论著、授权专利制定标准、主持产品技术研发以及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情况等。

考评的基本要求是:爱国拥党,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和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

(二)中期考评

中期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入选以来培养人员的工作业绩以及单位、地市和主管部门培养计划、举措的落实情况其中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培养人员入选各类人才项目情况、获得的重要奖项、主持和参与的项目(基金)、发表的论文论著、授权专利标准、主持产品技术研发情况,以及在专家联系服务企业过程中参与科技服务、人才结对帮扶、科技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考评的基本要求是:培养人员入选以来按计划开展工作完成阶段性培养目标;单位、地市和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培养举措,为培养人员实现阶段性目标及下一阶段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年度考评

2016年度入选培养人员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年度工作业绩情况以及单位、地市和部门培养举措落实情况

考评的基本要求是:培养人员根据提出的培养目标举措,进一步细化完善培养任务具体清晰可量化,年度培养进程顺利,单位部门落实培养手段举措到位。

三、考评方式

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采取材料考核与实地抽查评估的方式进行。

(一)材料考核

考评对象登录“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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