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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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加强农业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7-06542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17〕120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体裁分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17-10-24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农业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农业局、林业局: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林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我省农业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农业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分别确定。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由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农业、林业部门分别调整。各级农业林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隶属关系人力社保部门核准。

、各地对农业林业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调整时,应综合考虑事业发展和单位工作职责、机构编制、人员结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承担的科研、技术推广和资源调查、管护任务等因素,并与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竞聘、绩效分配等人事制度有机衔接。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新增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向从事粮油(木本粮油)、畜牧蔬菜、干鲜、竹木、花木、珍贵林木、中药材等精品特色产业的技术推广岗位,以及从事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和疫病防控、种子植保、栽培、土肥等技术工作岗位倾斜。对职责弱化、任务减少、编制缩减的单位,应严格控制高级岗位比例。对规模小、人员少的农业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当地人力社保、农业、林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对用人主体责任不到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机制未建立的单位,从严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予上调最高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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