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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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7-0653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7-08-23 00:00:00 |
法规正文 |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和《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29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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