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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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9-03015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18〕130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体裁分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18-12-29
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以下简称《意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我厅商有关部门研究明确了《意见》责任分工(见附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意义。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者素质的根本举措,是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治本之策,是富民惠民安民的有效手段,是事关民生福祉、改革大业、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集聚优势资源,强化制度保障,全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职责分工。各地要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多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意见》分工要求,认真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牵头单位要主动担责、主动服务,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参与单位要积极协同、抓紧落实,认真做好各自分工任务。请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于每年1215日前提出各部门下一年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报我厅职业能力处,我厅也将根据省政府总体要求,确定年度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任务。

三、切实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宣传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鼓励广大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重点加强对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宣传,引导企业重视人力资源建设,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产业升级带来的良好效益。积极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组织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要进一步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劳动光荣的时代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四、强化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检查各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掌握存在问题和取得成效。要检查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使用情况,建立培训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每一笔资金有据可依、有账可查、有迹有循。要检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真正实现应培尽培,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按规定获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我厅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政府。

 

附件:《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责任分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1229   

 

 

 

 

 

 

 

 

 

 

 

 

 

附件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的意见》责任分工

 

序号

任务

具体事项

牵头

单位

责任

单位

1

构建

终身

职业

技能

培训

体系

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

2

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

3

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配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4

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省人力社保厅

省农业

农村厅

5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

省农业农村厅

省人力

社保厅

6

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

社保厅

7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省残联

省人力

社保厅

8

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

省司法厅

省人力

社保厅

9

构建

终身

职业

技能

培训

体系

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10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厅、省国资委

11

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探索推进产教融合试点。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12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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