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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朗读

ZJSP74-2020-0006

浙林改〔2020〕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竹产业是我省山区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竹产业重点地区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推进我省竹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大花园建设等发展战略总要求,立足我省竹类资源、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按照“提升一产、做优二产、壮大三产”的发展思路,以工业带动为主引擎,以创新发展为动力,突出“分级推进、分层管理、分类经营”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充分挖掘竹子的多种功能和价值,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全面提升竹产业集群的综合规模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再造我省竹产业发展新动能、竞争新优势和发展新局面。

  力争到2025年,全省建成竹产业特色示范县5个;培育国家竹业重点龙头企业5家,省级竹业重点龙头企业15家,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5家;全省竹业综合产值达到600亿元,绿色生态、优质高效、三产融合的高质量竹产业体系逐步完善,竹产业的科技水平、创新能力、行业整体效益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扎实推进竹业一产提质增效

  (一)加快提升竹林培育水平。加快黄甜竹、高节竹、绿竹、方竹、雷竹、苦竹等优良笋用竹种培育,延长食用竹笋的供给周期,增加食用竹笋的供给种类。强化珍稀竹种资源保护,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竹类种质资源库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加快低产低效竹林复壮改造,将退化竹林修复更新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毛竹林分类经营,适度调整毛竹经济林经营结构,适当扩大毛竹笋用林比例,对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要求的毛竹林,鼓励转为公益林,并引导促进竹子与楠木类、樟类、红豆杉类等珍贵树种混交种植。加强竹林火灾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禁止毁竹种茶等毁坏公益竹林行为。

  (二)大力发展竹林林下经济。充分利用竹下空间和生境优势,大力推广“一亩山万元钱”经营模式,积极发展竹下生态种植、养殖、采集等复合经营。完善竹下生态种养标准,推广竹药、竹菌、竹禽、竹畜等模式。竹下生态种养基地和笋用竹示范基地建设优先纳入林下经济示范和林业科技创新推广示范项目。建设培育一批“一亩山万元钱”竹林复合经营示范基地。

  (三)完善竹林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不断健全竹产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体系,重点支持竹林道、竹产业综合体、作业机械、公共品牌培育、专业合作社等建设。结合林区道路、“四好农村路”、护林防火通道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十四五”林区道路建设规划,推进重点竹林道建设,加快完善基地生产功能。各地可将符合奖补要求,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竹林生产道路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笋用竹林基地配套灌溉设施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范围。

  (四)加快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加快竹林流转,大力培育现代职业农民、竹业乡土专家、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和合作经济组织等现代竹林经营主体。积极引导竹农以承包经营竹林资产或货币出资入股的方式,组建按股份分红的股份制合作组织,加快推进竹林经营向规模集约高效发展。研究制定竹林生产经营及采伐利用技术标准,积极扶持竹产区组建专业采伐的社会化组织,配备专业的采运装备,提高作业人员专业化技能,提高生产效率。大力推进竹业生产的“机器换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割灌机、采伐油锯、伐桩处理机、微耕机、太阳能杀虫灯等竹林作业机械和笋竹初加工机械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贴补范围。

  三、加快推进竹业二产转型升级

  (五)大力支持竹产业初级加工小微园建设。按照适度集中、固定选址、共享利用的原则,鼓励竹产业重点县因地制宜规划建立污染可控的现代竹材、竹笋初级加工小微园,优化竹材、竹笋就地初加工点布局,解决本地区笋、竹等原料的出路,增加竹农就近就地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对厂房设施按建设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竹材等堆放用地允许按照林业设施用地政策办理;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小微园平台及供热、供气和三废处置等配套设施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也可由加工企业参与合作共建、共享;入园企业按规定享受“机器换人”“环保运行”等财政补助政策及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政策。各级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竹初级加工小微园建设择优予以支持。

  (六)优化提升竹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大力拓展竹产品门类和层次,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竹缠绕、竹家具、竹户外板、竹饮料(竹酒)、竹原纤维、竹基纤维复合材料、生物活性产品、竹药品等新兴产业发展,逐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结合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整合资源要素,集中打造一批竹子特色产业示范县和竹子特色产业小镇。纳入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及列入省重大项目的竹产业项目,支持环境功能区建设,并予以建设用地指标政策倾斜和建设资金支持。实施笋、材同步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竹笋绿色食品加工,重点支持现有食品企业加工和开发笋制食品,给予排污权指标保障。对于重大产业项目或产业延链、补链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专项政策支持。推动竹产业上下游产业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改变企业在供热供气、节能降耗、环保处理等方面各自为政的局面。加快构建竹业循环经济复合产业链,打造全竹利用体系,强化笋、竹加工废弃物利用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推进种植培育、加工利用、林下经济、休闲旅游等循环链接,形成跨企业、跨行业的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优材优用、全竹利用、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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