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朗读

浙农计发〔2017〕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有效克服不利气候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总产量继续保持在150亿斤以上。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等中央、省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这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提升产能、扩面增产、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狠抓措施责任落实,着力“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900万亩和150亿斤,确保我省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绿色农业强省夯实基础。

二、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各地要从当地粮食生产等实际出发,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着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把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与带动散户种粮增收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产销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不低于90元,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由各地确定;各地应结合实际,切块安排适当资金,明确具体实施意见、操作办法,对为散户粮食生产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及其他农机化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并达到一定面积的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补助。加大对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投入力度,新增资金重点向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连片集中流转土地规模化种粮倾斜。

三、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

坚持保量为基、提标为要、增效为本,持续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确保全面完成800万亩建设任务,并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强化用途管制,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切实制止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植树造林、挖塘养殖水产等“非粮化”行为。完善功能区建设管护扶持政策和种粮激励机制,加大对功能区内流转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且每年种植稻麦等粮食作物一熟以上的规模主体的扶持和种粮保护补偿力度。继续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以奖代补与水稻生态补贴资金,支持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等。各地要切实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重点提升改造市、县两级尚未达标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支持水稻育秧、谷物烘干和农机综合服务等中心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功能区“非粮化”比例高、种粮保护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省里酌情扣减下年度的粮食生产扶持资金。功能区内除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其他设施大棚建设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补贴等政策,不得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

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优质耕地保护,把最优质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永续利用,着力推动“藏粮于地”。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落实。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项目,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创新技术手段,大力促进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推广应用,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掌握耕地质量状况,构建质量保护技术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五、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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