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33号)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固树立大粮食安全观,立足粮食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按照粮食(包括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下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产业链建设的要求,以先进科技、人才为引领,以规模化、品牌化为抓手,以粮食加工为重点,大力发展粮食种植、加工、流通业,打造千亿粮食产业经济,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新路子,促进粮食产业结构调整并迈上中高端水平,为构建高标准、高质量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促进农民增收,满足居民对粮食产品的多样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调控作用,完善产业政策和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坚持融合产业、协调发展。树立“大种类”“大储备”“大粮源”“大产业”“大消费”的理念,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引擎作用,培育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的全产业链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合作。营造创新环境,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技术、产品、组织、管理、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统筹利用省内省外两种资源、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坚持提升质量、保障供给。坚守质量安全底线,积极引导农民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品种,提供品种丰富、质量可靠、营养健康的粮食产品,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

  (三)发展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努力打造千亿粮食产业经济,粮食加工业布局更加合理、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粮食产品结构更加优化,粮食产业经济活力明显增强、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全省粮食加工业、粮食转化与精深加工业、饲料工业、粮食机械装备制造业和粮食企业附营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实现利税1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按照整体谋划、科学布局、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要求,利用现有基础、资源和市场空间,扶优扶强,引导要素聚合,培育产业集群。浙北地区(包括杭州、湖州、嘉兴市)重点发展粮食加工、主食产业化、食品工业等;沿海地区(包括宁波、温州、舟山、台州市)重点发展临港粮食加工、进出口贸易、粮食转化与精深加工、粮食仓储专用设备和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制造等;浙中浙西地区(包括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市)重点发展酿造业、粮食加工机械制造、主食产业与传统食品工业、特色油料产业等。

  (二)打造产业发展平台。

  1.打造产业承接平台。以粮食产业园和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发挥要素集聚优势,重点支持杭州及舟山粮食产业园区,湖州油脂加工基地,绍兴酿造业基地,温州、嘉兴、金华、衢州、丽水食品与主食产业基地,宁波、台州、诸暨粮食专用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加快发展,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2.打造市场交易平台。创新营销模式,加快“互联网+”粮食和智慧粮食建设,实现线上与线下紧密结合,打造粮食传统营销与电商融合发展平台,重点支持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温州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衢州粮食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支持建立具有供应链管理、业务协同和专业化服务等功能的现代粮食物流信息平台。探索建立进口粮食交易中心。

  3.打造科技人才孵化平台。鼓励企业与专业研究机构紧密合作,打造科技人才创新中心、产学研基地、成果转化基地、技能实训基地,为粮食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与技术支撑,为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创造条件。

  (三)突出发展重点。

  1.支持粮食精深加工业发展。促进粮食企业向化工、医药、保健等精深加工领域延伸,构建粮食精深加工转化产业体系和产业链条。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加强米糠、稻壳、碎米、玉米胚、麦胚等副产物的高效利用。

  2.支持特色食品加工业发展。鼓励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大力推广针对特定人群的功能性、特用性粮食产品。通过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积极推动风味小吃和地方特色食品的工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探索“休闲+旅游+文化”的食品工业发展模式,提升传统特色食品产业化水平。支持嘉兴马家浜健康食品小镇、绍兴黄酒小镇等加快发展粮食特色产业。

  3.支持主食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主食产业体系,重点培育一批新型米、面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全谷物食品等中高端粮食产品。引导粮食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直接进社区、农村建立放心粮油示范营销网络,繁荣粮食市场,保障居民口粮消费安全。

  4.支持粮食机械制造业发展。重点支持粮食加工机械制造、粮食仓储专用装备器材制造、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制造等企业加快发展,提升技术含量和产品档次,增强竞争力。

  (四)培育龙头骨干粮食企业。全面实施“1112”粮食企业培育工程,将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纳入“三名”工程和“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上市,支持企业引进高端技术和人才,全省培育或引进1家产值10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龙头企业、10家产值20亿元以上的大型龙头企业、10家产值10亿元以上和20家产值5亿元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其中杭州、宁波、温州、舟山市各培育3—4家大型龙头企业,其余设区市分别培育1—2家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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