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08〕26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在6月8日宣传咨询日,各地、各单位都要统一组织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努力促进全行业、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提高。
二、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前阶段企业自查的基础上,6月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一次全省统一的拉网式、大强度、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责任,坚决整改。
三、我局将在6月6日上午举行全省建设系统“双送”活动暨启动仪式动员大会;下午召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宣贯大会(通知已另发),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特级建筑施工企业、甲级监理企业相关人员代表按时参加。
四、请各地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于6月30日前报我局。
附: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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