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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职改政策,现将今年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仍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执行。破格申报条件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执行。破格晋升者,其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4年;对既不符合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中级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对象应对照破格评审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二、对评聘低一级职务后,再取得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者,在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时,任低一级职务时间允许将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晋升高级职务的,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任职时间必须满3年以上。
    三、申报人的最高学历、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统一集中提交,经验审后当场返回。
    四、申报对象在提交评审材料时,应事先通过有关外语、计算机等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申报时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厅职改办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厅职改办退还申报对象。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免试审核表》。职称外语的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4]2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免试条件按浙职改办(1996)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对象在其任现职期内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不能推荐评审。
    六、根据资格审查和专业组的审议结果,对有必要考核或答辩的评审对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或答辩,并将考核或答辩结果提交评委会。对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实行专业理论考试。
    七、评审对象有犯罪和不良职业行为记录的,其相关材料应随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八、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对象申报资格的审核工作。申报对象、推荐单位和综合上报单位应对上报的评审材料严格审查,如实反映情况,要进一步规范上报的评审材料,提高评审材料的质量。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八)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评审对象,取消其已参加评审取得的高工任职资格,并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评审对象有关情况及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建设厅信息港(www.zjjs.com.cn)予以公示。
    十、申报评审对象所需的评审材料、评审材料装订要求及有关表格见附件一至附件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请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下载;本文件所列附件,请登陆浙江省建设厅信息港(www.zjjs.com.cn)下载。
    十一、评审工作预定于11月进行,请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送我厅职改办(杭州文二路8号);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送省环保局人事处(杭州文一路360号)。
    附件:1、建筑、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及装订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人员名册
       3、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材料清单
       4、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外语免试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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