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处):
物业服务业是我省服务行业重要组成内容。为全面掌握物业服务业发展现状,深入剖解我省物业服务业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服务业的部署,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中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要求,我厅将结合《促进浙江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对策研究》课题研究,对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现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以便有针对性的提出扶持和规范我省物业服务行业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引导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和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对本次调查活动进行认真的研究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动员和解释工作,精心组织、指导和督促所属物业服务企业按时完成填报任务,以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汇总和上报。
为加强对本次调查的领导,配合促进浙江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对策研究,成立由各市物业主管部门分管物业领导和省级有关部门组成的《促进浙江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对策研究》研究领导小组。同时,各市要确定一名物业管理主管人员担任“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现状情况调查”信息联络员,保持信息沟通,具体负责指导、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各市物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信息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请在2010年3月20日前上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二、明确要求,规范报送
(一)本次调查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对象,采取书面填报和座谈会、随机抽样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具体承办部门、责任人,及时做好有关调查内容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规定内容和规定格式如实填写企业有关情况。本次调查有关数据仅作为行业发展统计分析的依据,确保不对外披露单个企业的各种信息。
(二)本次调查以市、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各物业服务企业按附件一、三要求和有关规定完成调查表的填报后,上报所在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所在市;各市物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有关调查资料审查后,分县、市(区)于2010年4月20日前汇总上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三)为便于总结、交流、整理各地物业服务业发展做法和成功经验,请各市、县按附件二的要求收集整理本地区近5年来出台的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和经验总结资料,以及物业服务行业发生的典型案例等一并上报。
三、积极配合,确保完成
为确保本次调查和研究顺利实施,我厅将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嘉兴学院派员赴各地进行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开展居民问卷调查等,请各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给予组织、配合和支持。
附件一:1.物业服务企业调查表有关情况的说明
2.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3. 市(县)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调查表
4.物业管理行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浙江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对策研究业主/业户调查问卷
附件三: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研究资料目录
联系人:高元申,联系电话:0571-85157808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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