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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义乌市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09〕4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决定对全省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检查,我厅负责检查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设区市负责检查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范围为截止至2009年5月31日,已取得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流程等参照《通知》要求。
  二、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厅负责本次检查的组织工作,具体工作委托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承担,时间安排在今年6月至10月间进行。
  三、检查工作安排
  1.上报信用档案。7月10日前,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上报信用档案(书面和电子各一份,含近三年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目录等),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报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报各所辖设区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
  2.抽取报告。7月20日前省和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分别从估价机构信用档案(房地产估价报告目录)中随机抽取一份该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3.提交报告。8月5日前估价机构提交两份(机构从信用档案中自选和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的各一份)与原件一致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提交时间、方式和地点等由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和各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分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分别另行通知)
  4.评审报告。8月上旬至9月中旬,组织专家参照统一的评审标准(附后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审核表》等),对提交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
  5.整改处理。9月下旬至10月上旬,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6.抽检。我厅将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随机对各设区市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检。
  7.通报结果。10月底,通报本次检查情况。
  四、其他
  (一)各设区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市的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上报信用档案信息,其中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直接报我厅,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一式两份分别报当地主管部门和我厅。
  (二)提交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并与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一致,发现房地产估价报告造假、修改,或不提交估价报告的均认定为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合格,并记入其机构的诚信档案。
  (三)各设区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本地的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并在当地通报本次检查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人:华耀忠
  联系电话:0571-85150798、85177984(传真)
  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联系人:朱雪影
  联系电话:0571-85105590、85177984(传真)
  附件:房地产估价报告审核表(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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