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通报》(浙治工办发〔2011〕5号)精神,我厅近期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升级,为确保全系统按期完成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作进度
本次升级严格按照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和指南要求,将原按市、县系统设置的专栏模式改为按单位设置专栏,并对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内容进行了调整。请各单位及时通过网页http://www.zjjs.gov.cn/ DesktopDefault.aspx?tabid=bc8f384a-096c-426a-bcbb-f02901794728查看,并按最新的指示要求对公开信息进行管理维护。对已经按照市、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建立了专栏的单位,尽快完成与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栏的链接。
二、确保公开质量
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发布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两个“信息公开共享实施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格式,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切实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单位专栏的建设,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栏建设情况的指导督促。我厅拟于10月份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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