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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总结和民主测评的通知

朗读

各市及义乌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各市及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浙建办〔2012〕26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现就201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结工作布置如下。
  一、关于年度总结
  请各单位对201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逐项填妥自评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书面依据。同时,按照要求填写201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2)。所有材料请于12月22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厅。数据不能确定的,请暂报预计数并作说明。
  相关表格可在我厅门户网站“最新文件”栏下载(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报送正式文件的同时,请将文件的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厅公务邮箱:tban@zjjs.com.cn
  二、关于加强和改进2014年度考核办法的具体措施
  1.将目标考核对象分类由原三类调整为四类,即建设主管部门,规划(房管、建管、园林)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四类。
  2.控制第一类目标加分上限,加分总数不超过20分。
  3.《办法》第十条“如部分未完成,则按未完成部分所占目标比重加倍扣分,直至该项目标分值扣完为止”,具体按以下口径执行:“如未完成,每项扣2分,直至该项目标分值扣完为止”。
  4.《办法》第十一条第3款“廉政建设是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改为“廉政建设是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联系人:戚程旭、操丽君,电话:0571-87052829、87055048,传真:0571-87052848。
  附件:1.201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情况自评表
  2.201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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