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市总工会、建委(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公积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要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履行部门管理职能,维护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提高我省职工的居住水平,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四项资金”之一,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我省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职工积累住房资金的主要途径和引导职工住房合理消费的有效举措,是一项关系改善社会民生的重要制度,也是我省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中涉及范围最广、惠及人数最多的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保障城镇缴存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对于增强单位法制意识、增加职工收入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安居乐业、促进居民住房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通力配合,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精神,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益,进一步研究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逐步完善。
二、加强领导,逐步建立完善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缴住房公积金是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基础、最根本性的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基本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举措,加大考核力度,强化部门合作,推动住房公积金的建缴工作。各市要将工会组织纳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并按照规定,在管委会成员中吸收三分之一的工会或职工代表,既体现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民主权利,同时也增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肩负的责任意识。
二要强化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之一,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推选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意愿和要求的职工代表,提高工会和职工代表的履职能力,切实从源头上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要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基层工会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维权意识,以服务职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工会维权、监督职责和服务职能,努力扩大工会在住房公积金工作中的参与面和影响力。要强化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的责任意识,依法保障其独立行使表决权利,抵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要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运行。
三要强化政务公开。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以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阳光工程”建设为抓手,继续全面系统的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阳光公开、透明,进一步公开缴存职工关心的、社会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将建缴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各单位及时制订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并把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列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内容之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要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继续通过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着力营造政府有规定、企业有认识、职工有要求的发展环境,充分利用电台、网站、报刊、上门服务等渠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企业自觉参建的良好氛围,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工会组织要在学习、解释、落实、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单位和职工了解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职工的权利、单位的责任,明确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五要强化沟通协调。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主动做好服务、宣传、引导、协调等工作,倾听职工的声音,征求职工的意见,及时反映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困难及解决的建议,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接到职工投诉时,要及时与基层单位工会取得联系,并加强沟通协调、依法调处争议,妥善解决问题。
三、各负其责,依法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制扩面工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与社会保险同属强制缴交的社会保障基金。为了更有效地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依法推进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合作扩面、联合维权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手段,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一要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坚持优化服务、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对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要争取职工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经营困难效益不佳的企业,要增进沟通理解,鼓励企业按照先易后难、降低门槛原则先行建缴,然后逐年提高、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同时严格执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试行)》,以各地引进的高端人才或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非公企业中层以上人员为重点,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有投诉就查处,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二要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权优势。要将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职代会专题议案,督促各单位在制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进行公示。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督促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企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纳入评优评先的评比指标。尽力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积极调解劳资双方在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支持和指导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解决好因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引起的争议。
三要充分运用建设部门的管理职能。各级建设部门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将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建缴证明和养老保险的建缴证明一起(统称“五险一金”)作为行业评选表彰、资质管理和市场管理等内容之一,积极有效地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工作。
四、完善机制,全面履行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职责
住房公积金制度直接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是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贯彻落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一要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会、建设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共同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建缴率和职工的覆盖率,力争让每一位职工都享有住房公积金,为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尽职尽力。二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要充分利用政府和部门的门户网站、热线电话、阳光工程建设等平台,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监督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并反映职工的实际意见和诉求,增强为职工服务的意识,并协助职工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工作。三要建立行政执法机制。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完善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对不提供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又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的单位,通过主动上门宣传动员,发送催建催缴函,责令限期办理;对职工反响较大,经宣传督促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四要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各级工会组织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关系执法检查活动时,要把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将联合开展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的行政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少缴或欠缴住房公积金,严重侵犯和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
五、提速增效,努力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服务意识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方面,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理论政策研究,努力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中如何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适时提出对策建议;要会同有关部门,特别关注并调研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及弱势困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研究帮助解决好他们的住房困难,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秉承“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理念,端正服务态度,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阳光工程”,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和“12329”服务热线及短信平台,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并采取有效手段确保资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努力为各缴交单位及其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消除企业的顾虑,主动指导单位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职工不同的需求,制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方案。与此同时,要创新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互济的本质属性,最大限度地改善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鼓励重新再就业的缴存职工,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视情可连续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逐步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长效机制,简化或适度放宽提取支付租金、物业费等政策,为中低收入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多渠道的住房消费支持;以支促缴,以贷促缴,创新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异地贷款、“零余额账户”试点等举措,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群体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上给予更多优惠,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对低收入职工贴租、中等收入职工贴息、未使用职工贴补等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使不同经济状况的缴存者都有合适的消费模式,最终成为惠及所有城镇在岗职工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推进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总工会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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