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省级工法开发、编写及推广应用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
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条件
1.已获得企业级工法称号;
2.工法已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际应用,对于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环保、节能效益);
3.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主研制开发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的;
4.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尚无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质量高,能指导施工;
6. 按公布时间,己超过有效期的省级工法,如重新申报,按照2013年度省级工法申报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和申报附件合装,一份单独);
2.工法文本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编写,一式五份。文本封面不得出现申报单位名称;
3.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
4.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
5. 工程应用证明(包括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原件、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证明材料,应用工程少于2项时应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7.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
8.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工法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时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9.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录像资料;
10.申报浙江省省级工法应经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加盖公章。
工法文本一式五份单独装订,用A4白纸打印,标题用三号黑体字,内容用五号宋体字,行间距均为1.5倍,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和申报附件一份装入一个档案袋,不得将若干个工法及附件合装一个档案袋。
第2~10项集中装订成册(录像资料可刻成光盘插入其中)。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2013年度省级工法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已公布的2013年度企业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填写《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见附件),连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报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施工企业报省级有关厅、局。
2.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于2014年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楼512室, 联系人:张雪芬、何水花,电话:81956046 、81956273)。
3.每个工法编审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编写人员限5人,排序以上报为准。
4.申报前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且争议尚未解决的,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工法的评审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省级工法进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工法,授予“浙江省2013年度省级工法”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评审中发现申报的工法有抄袭等行为的,对该申报企业将通报和停止二年申报资格。
附件: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表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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