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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深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重要意义
  (一)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
  (二)工程总承包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我省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首个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自2010年以来,我省部分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从实践情况看,实施工程总承包可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可以促进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激发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可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推进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与国际接轨。
  (三)推进工程总承包是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工程总承包,是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从建筑大省到建筑强省的必由之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新常态下的新增长观”,努力创造条件,把工程总承包作为优先的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加以推广。
  二、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各项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化改革,勇于创新,积极实践,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和工程价款结算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为工程总承包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四)优化工程发包制度
  1.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程项目的需求和特点,优先选择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企业。
  2.建设单位可以依据经审批同意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以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及工程质量、工期进度要求为标的,开展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工作。
  3.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4.工程总承包合同宜采用总价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一般不予调整。工程总承包合同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所附合同条款及格式制订。
  5.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6.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国有投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依法进行邀请招标。
  7.工程总承包评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设计技术方案、总承包组织管理方案、建安工程报价、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完成的相应工程业绩等。
  采用BIM技术或装配式技术的,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要求。招标人对承诺采用BIM技术或装配式技术的投标人可以适当设置加分条件。
  8.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全过程或分阶段工程项目管理。如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内容包括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
  当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时,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为同一人,互相之间不得有控股、参股、隶属或管理等利益关系。
  (五)优化工程分包制度
  9.国有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应当在总承包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可分包的范围、内容和分包商的资质条件、选择方式及程序。
  10.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自行实施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再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或施工企业。
  11.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将施工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仅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勘察、设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完成。
  12.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施工业务全部分包给其他单位。仅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仅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13.经工程总承包企业同意,设计、施工企业可以将合同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完成。施工专业企业除建筑劳务外,不得再分包工程。
  14.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等负总责;各勘察、设计、施工和采购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
  各勘察、设计、施工和采购企业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分包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生产等承担直接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六)优化工程实施制度
  15.对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施工图分阶段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16.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7.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类工程管理技术文件、报验表格等应作相应调整,增加“工程总承包企业”一栏,由工程总承包企业签署意见,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程内容在管理技术文件、报验表格的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18.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共同组织。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工程总承包企业签署,并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向建设单位移交全套工程技术资料。
  19.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计价结算和审计时,可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七)优化监督管理制度
  2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时,可在“备注”一栏中注明工程总承包企业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其他栏目按照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实际承担的工程内容填写。
  22.建设单位可以一次性申请领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也可依法分阶段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时,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外,应将工程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作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依法监督其履行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主体责任。
  三、切实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从有利于工程总承包推行的角度出发,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着力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制约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
  (九)保证项目落地。国有投资项目要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工业化、BIM技术应用等要求,协同PPP模式的推广应用,每年在当地国有投资的建筑工业化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确定一定数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要要加强宣传,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项目经验,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扩大工程总承包的影响力。
  (十)提升能力建设。要引导企业调整和完善组织机构、专业设置、人员结构,形成集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项目管理于一体的工程总承包组织体系;要注重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符合工程总承包业务需求的专业人才队伍;要建立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标准体系,努力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和水平。
  (十一)培育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是现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制度的高度融合和有效提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为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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