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绍兴市建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机关事务局清理规范全省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5〕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撤销省建设厅、省建筑业管理局各驻外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4月30日起,撤销浙江省建设厅驻江西办事处、浙江省建设厅驻湖北省办事处、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驻陕西办事处、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驻安徽办事处、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驻天津办事处、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驻广东办事处等6个驻外办事处。
二、免去江碧瑶浙江省建设厅驻江西、湖北省办事处主任职务,免去徐崇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驻陕西办事处主任职务,免去杨国安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驻天津办事处主任职务。
三、自2016年5月1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进入江西、湖北、陕西、安徽、天津、广东等省(市)承接业务的相关手续由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
四、省建筑业管理局将充分利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省际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我省建筑业企业在跨省承揽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做好出省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等服务工作,“送教上门、送考上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
各地在企业出省承揽业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和要求,可与省建筑业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85068044,联系人:葛鑫钬。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7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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