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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建办设字〔2016〕17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要求,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进行自查、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检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分成两组于1月4日至1月6日对杭州、湖州、宁波、绍兴四个市进行了抽查。自查和抽查项目累计695项,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122项,共通报批评15家企业,签发整改通知书202份,涉及整改主体1536个。其中,第二阶段共抽查项目8个,未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
  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绝大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勘察设计和图审工作,施工单位能比较严格地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机构对节能施工的内容、施工质量和专项验收的监督把关较为严格,施工现场各种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绿色建材使用率显著提高,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总体上看,我省建筑节能的设计执行率达到100%,建筑节能的施工执行率达到99%。
   二、主要做法
  各地在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工作中重视抓好落实,积累了一些较好的经验做法,具体如下:
   (一)加强政策制度建设,确保措施到位。 各市注重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杭州市建委通过增设重大变更审查和纠错备案模块、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审查费用纳入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预算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结果作为建设项目向电力部门申请装机容量的依据等举措,不断完善和规范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二)强势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湖州市在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绿色示范工程项目、用能监管示范项目等方面完成的任务均超过省定目标任务的一倍左右;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程建设管理技术细则》、《宁波市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技术导则》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管理文件;衢州市制定了《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发展新建屋顶光伏工程。
   (三)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湖州市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省定目标任务的180%;宁波市安排了728万元节能专项经费,用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太阳能光伏、市住建委大厦立体绿化与雨水收集等项目;舟山市2016年有3个项目被评为既有建筑改造示范项目。
   (四)加强建筑节能信息化建设。 杭州市进一步完善在建项目库、既有建筑库、绿建专家库、中介服务机构库,包含节能评估审查系统、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监测系统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系统等功能模块的全市建筑节能信息化系统已初见成效,并实现与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无缝对接;舟山市2016年有5个项目被列为市级能耗监测示范项目。
   (五)深化自主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各市在要求所属县(市、区)进行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对所属县(市、区)进行了抽查。2016年嘉兴市四家审图单位共审查项目1282个,发现违反强条421条,违反“应”字条款4024条,审查市政项目339个,违反强条16条,违反“应”字条款230条;金华市建设局要求检查工作做到认真细致扎实,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动真碰硬,严格执法。从检查的45个项目看,有36个项目通过图审的设计图纸没有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有9个项目通过图审的设计图纸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共计有13条;宁波市本次检查共审查建筑面积达192.2万平米,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提出整改意见351条;衢州市抽查了10个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311个,其中违反强条21个;台州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的2家设计企业和1家勘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对5家设计企业和5家勘察企业予以了通报批评,对其中的一家设计单位记不良行为1次;舟山市在本次综合检查中共抽查了23个项目,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限期整改函10份,发现各类问题100条。
   (六)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标准,确保无障碍设计质量。 各市能较严格地执行无障碍设计标准,对保障性住房的设计质量严格把关。衢州市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批对已建成的人行道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加设了人行盲道、残疾人使用坡道和无障碍标志牌。本次检查过程中,抽查的建设工程没有发现违反无障碍的相关强制性条文的现象。
   (七)宣贯绿色建筑条例,增强全民建筑节能意识。 杭州市建委印发了《杭州市贯彻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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