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要求,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我厅决定建立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员组成
专家库人员分为四个专业组。
(一)勘察设计组:主要包括勘察(含岩土)、结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二)土建施工组:主要包括地下工程(矿山、盾构、冷冻、深基坑)、桥梁工程、轨道、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装饰装修、检测、测量等专业。
(三)设备安装组:主要包括水、电、暖通、系统工程(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防护(屏蔽、安全)等专业。
(四)应急管理组:主要包括脚手架及模板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监测、抢险救援等专业。
二、专家库人员条件
(一)坚持原则,严谨敬业,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轨道交通工程有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具备较丰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轨道交通工程咨询、评审、质量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教育培训等工作。参加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编制,具有重大风险工程设计审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省级工法评审和应急抢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优先推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六)本人愿意接受省建设厅对专家的管理要求,愿意参加且所在单位支持住建部和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促进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工作。
三、推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结合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专家人选,由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统一汇总上报。
(三)集中审核: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的实际情况,我厅对推荐人选进行筛选、审核。
(四)网上公示:对于通过审核的专家人选名单,将在浙江建设信息港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的专家人选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正式公布,并向专家颁发聘书,聘期3年。
四、有关事项
(一)已入选住建部轨道交通工程专家库的,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可直接入选我省专家库。
(二)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18年2月1日前将相关申报、推荐材料(见附件)寄(送)至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楼512室), 联系人:张雪芬,电话:0571-81956046,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270124545@qq.com,467651069@qq.com。
附件: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0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nsheti/2021/0519/63549.html